- 董师中
(1129—1202)金洺州人,字绍祖。熙宗皇统九年进士。调泽州军事判官。历大理卿、吏部尚书、陕西西路转运使。承安间累拜参知政事,进尚书左丞。处事精敏。尝谓宰相不当事细务,要在知人才,振纲纪。卒谥文定。
- 余士奇
余士奇,字才伯。东莞人。明神宗万历二十六年(一五九八)进士。署寿州教谕,分校河南。历宁国知府。民国张其淦《东莞诗录》卷一八有传。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赵璩
赵璩(1130年―1188年),字润夫,初名赵伯玖,宋太祖赵匡胤七世孙,秉义郎赵子彦的儿子。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年),年七岁,被选入宫,由吴皇后抚养,赐名璩,除和州防御使。后改保大军节度使,封崇国公。绍兴十五年(1145年),加检校少保,进封恩平郡王,出就外第。绍兴二十二年,加恩称皇侄,迁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置司绍兴府。宋孝宗即位后,授少保,改静江军节度使。累章乞闲,改醴泉观使。淳熙十五年(1188年)去世,享年五十九岁,追封为信王。
- 侯寘
宋东武人,字彦周。晁谦之甥。曾为耒阳令。高宗绍兴中以直学士知建康。有《懒窟词》,风格婉约,一时推崇。
- 陈诜
陈诜(1642—1722),字叔大,号实斋,浙江海宁盐官人。清康熙十一年(1672)举人。由中书舍人考选吏科给事中。曾上章奏提出治理黄河具体规划,检举残害百姓的官员,历官至左副都御史。四十三年,出任贵州巡抚。后调任湖北巡抚。时江浙米贵,诜放宽米禁,通盘筹划,平抑三省米价。原来湖北盐规,每年需送官府2万金,盐商趁此提高盐价。诜到任,革除此种陋规。卸任时,盐商送诜万金,不受。五十年,升工部尚书,转礼部尚书。后老病辞归。卒谥清恪。著有《周易玩辞述》、《诗经述》、《四书述》、《资治通鉴述》等。
- 朱之蕃
山东茌平人,著籍金陵,字元介,号兰嵎。万历二十三年状元。官至吏部侍郎,出使朝鲜,尽却其赠贿。工书画。朝鲜人来乞书,以貂皮人参为酬。之蕃斥以买法书、名画、古器,收藏遂甲于南都,有《奉使稿》。
- 吴则礼
吴则礼公元?年至一1121年字子副,富川(一作永兴,今湖北阳新)人。生年不详,卒于宋徽宗宣和三年。以父荫入仕。会为军器监主簿,因事谪荆州。官至直秘阁,知虢州。工诗,与唐庚、曾纡、陈道诸名士唱和。晚年居豫章,自号北湖居士。则礼著有北湖集十卷,长短句一卷,《书录解题》并傅于代。
- 石严
生平无考。《全唐诗逸》收诗2句,录自日本大江维时编《千载佳句》卷上。
- 杨义方
生卒年不详。眉山(今属四川)人。少举进士第,仕前蜀高祖为秘书郎。性强毅狂简。曾以笔砚见用于枢密宋光嗣。时九头鸟见于成都,义方题九头鸟诗。光嗣疑其刺己,遂奏贬沈黎。生平事迹见《鉴诫录》卷六、《诗话总龟》卷一四、《十国春秋》本传。义方长于吟咏,自谓才过罗隐。《全唐诗》存断句2联,《全唐诗外编》补诗1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