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淑
徐淑,东汉女诗人(约公元一四七年前后在世),陇西(今甘肃通渭)人。秦嘉,生卒年不详。字士会。陇西(今属甘肃)人,徐淑丈夫。桓帝时,为郡吏,岁终为郡上计簿使赴洛阳,被任为黄门郎。后病死于津乡亭。徐淑有诗集传世。(《补续汉书艺文志》)所作今存《答秦嘉诗》一首及答书二篇。
- 刘辩
刘辩(176年-190年3月6日)东汉第十三位皇帝,是汉灵帝刘宏与何皇后的嫡长子。公元189年5月15日-189年9月28日在位。刘辩在灵帝驾崩后继位为帝,史称少帝,由于年幼,实权掌握在临朝称制的母亲何太后和母舅大将军何进手中。被废黜一年之后,刘辩在董卓胁迫下自尽,时年仅十五岁,其弟献帝追谥他为怀王。中国古代的史书中称刘辩为皇子辩、少帝和弘农王等,但因为刘辩在位不逾年,一般不把他看作是汉朝正统的皇帝,不单独为他撰写专属于帝王的传记(即本纪),不过现代史学界也有观点承认他是汉朝皇帝。
- 岳珂
岳珂(公元1183~公元1243),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宋宁宗时,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家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公元1217),出知嘉兴。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公元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
- 周端常
周端常,理宗绍定间为仙游尉(明弘治《兴化府志》卷三三)。
- 曹德
曹德,字明善,衢州(今浙江衢县)人。曾任衢州路吏,山东宪吏。后至元五年(一三三九)曹德在都下作〔清江引〕(又名〔岷江录〕)二曲讥讽权贵伯颜擅自专权,杀害剡王彻彻笃,锻炼诸狱,延及无辜。大书揭于五门之上,因此名声大噪。
- 徐祯卿
徐祯卿(1479-1511)字昌谷,一字昌国,汉族,吴县(今江苏苏州)人,祖籍常熟梅李镇,后迁居吴县。明代文学家,被人称为“吴中诗冠”,是吴中四才子(亦称江南四大才子)之一。因“文章江左家家玉,烟月扬州树树花”之绝句而为人称誉。
- 张凤翔
陕西洵阳人,字光世,号伎陵。弘治十二年进士。官户部主事,移病归。诗赋信手涂抹,不经师匠,如村巫降神之语。与李梦阳同举于乡,声名出李上。年仅三十而卒。有《伎陵集》。
- 石颐
字正也,号养斋,又号顽仙,江苏如皋(广陵思古编作泰州)人。以增贡生考授州同知。山水法王原祁。
- 冯清
冯清,明代大臣。别号濯庵,顺天府(治所在今北京市)籍,浙江余姚县人。公元1493年(弘治癸丑)进士。公元1515年(明武宗正德七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公元1517年(正德九年)夏,升户部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总督三边军饷。[1]
- 魏野
(960—1020)陕州陕县人,字仲先,号草堂居士。不求仕进,自筑草堂,弹琴赋诗其中。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帝祀汾阴,与表兄李渎同被举荐,上表以病辞,诏州县常加存抚。与王旦、寇准友善,常往来酬唱。为诗精苦,有唐人风格,多警策句。有《东观集》、《草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