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中国药用植物志》。为猪鬃草之别名,详该条。
隋、唐时期所设的尚药局中一种官职的名称,共4名,官阶六品。专管调和宫庭药物之事,后其职位又降至从六品、正七品。
痧证之一。《杂病源流犀烛·痧胀源流》:“斑痧,头眩眼花,恶心呕吐,身有紫斑,痧在血肉,急用刮放。迟则渐入于里,必生变症。”宜清凉至宝饮等方。参见痧条。
【介绍】:参见唐椿条。
医论著作。明·张介宾约撰于1624年。共收医论45篇,专就金、元诸家论医的偏执处“辨论之,以正其失”,故题曰“质疑录”。全书重点论述多种病证的治则,进一步发挥了温补学说,对作者本人早年著作中立言未当之
【介绍】:见朱鸿雪条。
指尾骨。见李瀠《身经通考》。
见《中药志》。为虻虫之别名,详该条。
见女科证治准绳条。
指肾气、肾阴、肾阳不足所致的各种证候。《脉经》卷二:“肾虚,……病苦心中闷,下重,足肿不可以按地。”《圣济总录》卷五十一:“肾虚,论曰肾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若肾气虚弱,则足少阴之经不利,故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