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男女未成年的死亡。《仪礼》谓12~15岁的死亡为中殇。
补法之一。是以补气药与补血药并用治疗气血俱虚之证。气血俱虚多见面色苍白、头晕心悸、气短乏力,舌质嫩淡,脉细弱,用八珍汤之类。
见仲景全书条。
推拿手法名。又称颤法、颤摩法。用指端或手掌按压在治疗部位上作连续不断的有节律的颤动。使治疗部位发生幅度很小而速度较快的振动。常用于治疗胸腹胀痛,消化不良等症。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见《本草纲目拾遗》。为鸡屎藤之别名。详该条。
即子淋。详该条。
出《证治准绳·痘疮》。即贯脓。详该条。
见《红河中草药》。为大黄药之别名,详该条。
即捻法。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