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医疗福利设施。创立于1249年(淳祐九年),据载系专为收养被遗弃的婴幼儿。局内有药局,并为贫病者医治。
病证名。指怒伤肝经,木克脾土所致的泄泻。《证治汇补·下窍门》:“肝泄者,忿怒所伤,厥而面青,必兼胁满。”《医学入门·泄泻》:“肝虚忿怒所伤,木克脾土,门户不束,厥而面青,当归厚朴汤,或熟料五积散去麻黄
病证名。《证治准绳·杂病》:“谓幼时所患目珠偏斜,视亦不正,至长不能愈者。患非一端,有因脆嫩之时,目病风热,攻损脑筋急缩者;有因惊风天吊带转筋络,失于散治风热,遂致凝滞经络而定者;有因小儿眠之牖下亮处
证名。指饮食被格拒于外,不得下咽入胃者。《医林绳墨》卷五:“格食者,谓食不能下;格气者,谓气不能通。皆由中气闭塞,痰涎壅滞,聚而不散,如噎膈之状也。得病之因,有为怒气不得发越,食饮不得舒畅,朝暮郁闷,
脏腑相合之一。胆附于肝,肝的余气聚于胆,对贮藏和疏泄胆汁,互为作用。肝足厥阴经脉与胆足少阳经脉互相络属。肝为脏,属阴;胆为腑,属阳。一脏一腑,阴阳表里互相输应。《灵枢·本输》:“肝合胆,胆者中精之府”
见《分类草药性》。为羊屎条根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鼻息肉的另一名称。《儒门事亲》卷十五:“治鼻中肉蝼蛄;赤龙爪、苦丁香,以上各三十个。苦葫芦子、麝香少许。右为末,用纸捻子,点药末点之。”
证名。见《审视瑶函》。即目干涩,详该条。
见《药材资料汇编》。即黄药子,详该条。
指由刀斧利器所造成的创伤。《金匮要略·疮痈肠痈浸淫病脉证并治》:“刀斧所伤,亡血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