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伤寒禁下之证。①太阳表证禁下。②少阳病禁下。③邪气尚浅,肠未燥实者不可下。④阳明经证禁下。⑤三阳合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⑥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⑦寒厥和虚家禁下。⑧血虚致厥不可下。⑨少阴病阳已虚,
见《中国药用植物图鉴》。为虎杖之别名,详该条。
古病名。即肝积。《灵枢·邪气藏府病形》:“肝脉……微急为肥气,在胁下,若覆杯。”《难经·五十四难》:“肝之积,名肥气。在左胁下,如复杯,有头足。久不愈,令人发咳逆疟,连岁不已。”《济生方》卷四:“肥气
以患者本人手指折定分寸,作为量取穴位的长度单位,故名。《备急千金要方》:“凡孔穴在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必在审详。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需精思商量,准而折
病名。出《诸病源候论》卷二。由毒邪入肾经所致。多先得水病,因而停留,又为风湿触激,即变成疮。逐渐遍体腐烂,色呈黑紫,脚底溃漏,甚至阴茎腐蚀,四肢无力,日久眉睫脱落。相当于晚期瘤型麻风。
证名。伤寒腹胀之一。见《症因脉治·肿胀总论》。由表邪已解,血蓄下焦所致。症见腹胀硬满,小便自利,大便色黑。详伤寒腹胀条。
见《本草经疏》。即木贼,详该条。
痿证之一。见《医学纲目》卷十七。由于湿热伤筋所致。《素问·生气通天论》:“湿热不攘,大筋软短,小筋弛长,软短为拘,弛长为痿。”证见腿足痿软、微肿,或足趾麻木,伴有身重胸闷,小便赤涩,舌苔黄腻,脉象濡数
【介绍】:明代医生。福建永安县人。治病不分贫富,对百里以外病人也前去医治。在福建有一定影响。著有《四科治要》,已佚。
痰证之一。即热痰。见《不居集》卷十七。详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