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相侮条。
见《脉经》。即眼睑。详该条。
见《广西中药志》。为柚花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本症多因脾胃被水湿所侵,或过伤乳食,或外感风寒暑湿邪气,导致脾运化失常而致;也有因体质虚弱,突受惊恐,影响气机升降失调;或因多食瓜果生冷,过服寒凉之药,以致耗损元气,脏腑虚寒;或因病久脾虚,脾
流痰病的一种。见《疡科心得集》卷中。多为先天不足,三阴亏损,或有所伤,致使气血凝滞所致。多发于小儿,常见于大腿内侧或外侧处。初起全身寒热间作、食少、困倦、无力、面黄、形体消瘦,腰痛腿酸,朝轻暮重,甚则
六经标本之一。《灵枢·卫气》:“手太阴之本,在寸口之中;标,在腋内动也。”马莳注:“手太阴肺经之本,在寸口之中,即太渊穴,标在腋内动脉,即中府穴。”
泛指颈项,或专指颈项的前部。参见颈项条。
见《白喉忌表抉微》。即一不可刮破,刮破则毒气涣散;二不可近火,恐外火引动内火,病必加重;三不可多卧,人卧则气上逆,毒气难骤降。此三不可,是指治疗过程中的注意或禁忌。虽不尽然,但有参考价值。
病证名。出《礼记·王制》。身材异常矮小人之称。患儿自三、四岁开始,生长发育显著缓慢,身高一直低于同龄同性小儿之平均身高百分之三十以上,年龄越大,矮小越明显,但智力发育多属正常。仅个别有智力过高或稍低者
见《中国树木分类学》。即黄栌,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