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感伤寒,正气充足、邪势轻微时,可不向里传变;或病程不论长短,主证主脉不变者,是病邪仍在一经,均称不传。《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
即手第四指。又名小指次指。
见汇通医经精义条。
病证名。见《医门法律·黄瘅门》。即阴疸。详该条。
南北朝时期宋医官的职称。御师即医师,是为帝王保健服务的官员,相当于御医。北魏有侍御师等,多属此类官职。
见顾允若《妇科辑要》。指脐带绕颈造成的难产。详碍产条。
病证名。指发热而惊厥。《证治准绳·幼科》:“惊风热,发搐惊癎,脉数,烦躁,颠叫恍惚。”见于小儿急性感染性发热疾病,治法详急惊风条。
【介绍】:见莫枚士条。
用质重镇坠的药物,治疗惊怯及精神紊乱之证。《汤液本草》卷上:“重可以去怯,磁石、铁浆之属是也。”又如癫狂病可用磁朱丸等。
病因或病证。详湿痰、痰湿阻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