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法之一。用清心火、利小便药物治疗心火炽盛的方法。如心热移于小肠,症见口渴面赤、口舌生疮,小便赤涩或溲时热痛,用栀子、连翘、木通、通草、甘草梢或导赤散等。
病名。一名伤寒夹瘀。《重订通俗伤寒论·夹血伤寒》:“一名伤寒夹瘀。”“内伤血郁,外感风寒,或脱衣斗殴,触冒冷风,又或跌仆打伤,一时不觉,过数日作寒热,状如伤寒。……头痛身热,恶寒烦渴,胸胁串疼,腹有痛
喜、怒、忧、思、恐等各种情志活动失调所变生的火证。情志和气的活动密切相关,长期精神活动过度兴奋或抑郁,使气机紊乱,脏腑真阴亏损,出现烦躁、易怒、头晕、失眠、口苦、胁痛,或喘咳、吐血、衄血等症,都属于火
指方剂中各个药物的用量相等。
舌霉色中有黄苔,即灰黑黄苔。为湿热蕴阻中焦,宜清热祛湿(见《伤寒舌鉴》)。
经外穴名。见犊鼻条。
①八纲中的里证、寒证、虚证,称为阴证。②正气虚寒或阴寒内盛之证,如面色苍白或暗晦,踡卧肢冷,静而少言,语声低微,呼吸微弱,气短乏力,不烦不渴,或喜热饮,大便溏薄,小便清长,腹痛喜按,舌淡胖嫩,苔润滑,
病证名。即蛔虫病儿感染痧毒而致吐蛔之证。小儿素患蛔虫病,因痧毒入胃,胃必热胀,热胀之极,蛔不能存,因而上涌,乘吐而出。此与伤寒吐蛔,伏阴在内者不同。宜用消毒三棱针刺腿弯、臂弯痧筋上,流出紫黑毒血;另用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绒毛鸭脚木之别名,详该条。
十二剂之一。用寒凉药物组成,具有治疗热证作用的方剂。参见寒能制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