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气之一。《诸病源候论·七气候》:“怒气,则上气不可忍,热上抢心,短气欲死,不得气息也。”参见七气、九气条。
出《疡医准绳》卷二。见护场条。
《诸病源候论》卷四十四:“产后血气伤竭为内极七病,即旧方所云七害也。一者害食,二者害气,三者害冷,四者害劳,五者害房,六者害任(任同妊),七者害眼。皆产时伤动血气,其后虚极未平复,犯此七条而生诸病。”
见《本草纲目》。为无患子之别名,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拾遗》。为小蓟之别名,详该条。
即一夫法。《千金要方》:“三里穴,在膝头骨节下一夫,附胫骨外是。一云在膝头骨节下三寸,人(有)长短大小,当以病人手夫度取。”参见一夫法条。
病证名。①因病久而音声渐失之者。《类证治裁》卷二:“失音大都不越于肺,须分暴瘖、久瘖。暴瘖多是寒包热邪,宜辛凉和解,肺虚伤风,喘咳声嘶,火邪伤肺,咽痛声哑;久病失音,气虚挟痰,宜滋肺肾之化源,咽干声槁
见类证活人书条。
指虚、实、冷、热、邪、正、内、外,为治病八要。《医门法律》:“治病有八要,八要不审,病不能去。……其一曰虚,五虚是也。脉细、皮寒、气少、泄泻前后、饮食不进,此为五虚。二曰实,五实是也。脉盛、皮热、腹胀
病证名。见《金匮翼》。由于气机不畅,以致食物停滞而形成的脘闷,暖气等症状。治宜理气为主,兼以消导。参见伤食、积滞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