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针刺的禁忌。这是古人在针刺治疗过程中,由于发生医疗事故而积累下来的经验教训。《灵枢·终始》指出,“凡刺之禁”,有惊恐、恼怒、劳累、过饱、饥饿、大渴、房事、醉酒及长途跋涉情绪未定等各种情况,此时均不宜
见《证治准绳·幼科》。即惊吐,见该条。
见《陕西中草药》。为土贝母之别名,详该条。
舌红中央淡黑苔。主脏腑实热里证。若症见壮热,烦躁,便秘,尿赤。急用苦寒攻下泄热(见《伤寒舌鉴》)。
即消痞。详该条。
脉搏只现于寸部,关、尺两部不能察觉到脉动的一种脉象。《伤寒论·平脉法》:“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
【介绍】:元代医家,阳城(今山西阳城)人。擅长诗文,旁通律历,弃儒学医。著《素问注疑难》、《伤寒歌括》等书,均佚。
《医醇賸义》卷一方。黄芪、茯苓、牛膝各二钱,党参五钱,防风、白术、独活(酒炒)各一钱,炒鹿角胶一钱五分,甘草五分,大枣二枚,生姜三片。水煎服。治半身不遂,手足弛纵,食少神疲,不能步履属气虚者。
见《本草纲目》。为莲子心之别名,详该条。
指伤寒禁下之证。①太阳表证禁下。②少阳病禁下。③邪气尚浅,肠未燥实者不可下。④阳明经证禁下。⑤三阳合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⑥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⑦寒厥和虚家禁下。⑧血虚致厥不可下。⑨少阴病阳已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