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疗立法,切忌攻伐已经虚弱的正气。出《素问·五常政大论》。故对于气血不足,机能衰退的虚证,不宜用泻法或攻法,以免重伤元气而加重病情。
见《证治准绳·类方》第三册。即大黄散第一方,见大黄散条。
见《本草纲目拾遗》。为营实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气喘时见吼呵声音。虚喘实喘均可见此。《灵枢·五乱》:“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荣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肺,则俯仰喘喝,接手以呼。”《灵枢·本神》:“肺气虚则鼻塞不利,少气,实则喘喝,
病名。见《肘后方》卷七。伤处红肿疼痛,出血甚至染毒成脓。治宜先清洗创面,用益母草切细醋炒研细涂疮口。或马齿苋捣烂外敷并煎汤内服。
出《神农本草经》。即柳絮,详该条。
见禾髎条。
①(zú)。①尽、终、全,引伸为终究。《灵枢·邪客》:“愿卒闻之。”《千金要方》:“莫不以养小为大,若无于小,卒不成大。”②人死亡,称卒。③众多。②音促(cù)。①同猝。急、暴、突然。《素问·刺热论》
聚集的眉毛。
丛书名。清·程永培辑。刊于1794年。包括《褚氏遗书》、《肘后备急方》、《元和纪用经》、《苏沈良方》、《十药神书》、《加减灵秘十八方》、《韩氏医通》、《痘疹传心录》、《折肱漫录》和《慎柔五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