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历史典故>丁兰刻木

丁兰刻木

汉应劭《风俗通.愆礼》:“世间共传丁兰克木而事之。”《初学记》卷十七引晋孙盛《逸人传》:“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其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有所借,兰妻跪报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谇骂木人,以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乃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剑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通于神明,图其形象于云台也。”旧用为封建孝道之典。清李渔《巧团圆.解纷》:“我姚克承自幼丧亲,常恨没有爹娘奉事,要学丁兰刻木,又记不起当时的面容。”


主谓 二十四孝之一。丁兰东汉河内人,少丧父母,不及供养,乃刻木为像,与妻事之如生。邻人张叔醉骂木像,以杖击其首,兰奋剑杀张,吏捕兰,兰辞木像,像为垂泣。[例]二十四孝之一的~故事具有传奇色彩。△用于忠孝方面。


【典源】《初学记》卷十七引晋·孙盛《逸人传》 曰:“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及刻木为人,仿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其后邻人张叔妻从兰有所借,兰妻跪报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谇骂木人,以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及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刻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

【今译】 丁兰年少时父母即去世,未来得及供养双亲,于是用木头刻成人,样子模仿他父母的形像,侍奉木人像对待亲生父母一样,早晚都要问安。后来邻居张叔的妻子去向丁兰妻借东西,丁妻去禀告木人,木人不大愿意,就没有借给她。张叔借醉来大骂木人,并用木棒敲它的头。丁兰回家,见木人不高兴,问妻子,妻子将原因告诉了他,丁兰拿剑就把张叔杀了。官吏来逮捕丁兰,丁兰向木人辞别,木人眼中垂泪。当地人都称赞他的孝心。

【释义】 后以此典称人孝敬父母。

【典形】 丁兰刻木、刻木当严亲、刻木丁兰、似丁兰。

【示例】

〔丁兰刻木〕 元·无名氏《小张屠焚儿救母》:“王祥卧冰标写在史书中,丁兰刻木图画在丹青上。”

〔刻木当严亲〕 三国·曹植《灵芝篇》:“丁兰少失母,自伤早孤茕,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

〔刻木丁兰〕 元·武汉臣《散家财天赐老生儿》:“劝你个择邻的孟母,休打这刻木的丁兰。”


猜你喜欢

  • 鲁阳金行

    《艺文类聚》卷八十三引《庐江七贤传》:“陈翼到蓝乡,见道边有马,傍有一病人呼曰:‘我长安魏公卿,闻庐江乐来游,今病不能前。’翼迎归养之。病困,曰:‘有金十饼,素二十匹,死则卖以殡敛,余谢主人。’既死,

  • 梦说

    源见“拔才岩穴”。比喻帝王求得贤相。唐黄滔《祭崔补阙道融文》:“既而大君之思梦说,四辅之急荐雄。”【词语梦说】   汉语大词典:梦说

  • 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同“战无不胜,攻无不取”。清 百一居士《壶天录》卷上:“古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端赖吾能用兵之将,求之于今,邈不可得。”见“战无不胜,攻无不取”。【词语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成语: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 许剑

    源见“季札挂剑”。指对亡友的生死不渝之情。明大同《读谢翱传》诗:“南奔北走家何在,七里滩前许剑来。”【词语许剑】   汉语大词典:许剑

  • 抵破书案

    《太平御览》卷七一〇引《东观汉记》:“更始韩夫人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其案。”持事的“事”,即指文书、公牍,也就是下文所说的抵破的“案”。韩夫人很

  • 难于上青天

    见〔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见“难于上天”。冯玉祥《我的生活》35回:“艰难的情况,真比‘~’的蜀道还要难。”【词语难于上青天】  成语:难于上青天汉语大词典:难于上青天

  • 覆餗之患

    《易.鼎》:“鼎折足,覆公餗(音sù)。”餗指鼎中的食品。覆餗之患,即鼎足坏了,食物从鼎中翻出。后以“覆餗之患”喻指因力不胜任而坏事。亦作“覆餗之忧”、“覆餗之衅”。《三国志.何夔传》注引孙盛曰:“公

  • 蔡琰请曹公

    《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董祀妻传》:“陈留董祀妻者,同郡蔡琰之女也,名琰,字文姬。……兴平中,天下丧乱,文姬为胡骑所获,……曹操素与邕善,痛其无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赎之,而重嫁于祀。祀为屯田都尉,犯

  • 管仲之器小哉

    管仲:春秋时齐桓公相。器:器量。 管仲这个人的器量狭小得很呀! 这是孔子对管仲奢侈、不知礼的批评。 后亦用以泛指人的器量狭小。语出《论语.八佾》:“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汉.董仲舒《春秋繁露

  • 守根株

    同“守株待兔”。清吴嘉纪《留别王黄湄》诗:“丈夫非连枝,安能守根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