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历史典故>倚马可待

倚马可待

同“倚马成章”。唐李白《与韩荆州朝宗书》:“必若接之以高宴,纵之以清谈,请日试万言,倚马可待。”


偏正 形容文思敏捷。语本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文学》:“桓宣武北征,袁虎时从,被责免官,会须露布文,唤袁倚马前令作,手不辍笔,俄得七纸,殊可观。”唐·李白《与韩荆州朝宗书》:“请日试万言,~。”朱苏进、胡建新《康熙帝国》:“比不上伍兄啊,下笔千言,~。”△褒义。用于描写才思敏捷的文士。→倚马才 倚马雕龙 才高八斗 才高荷马 下笔如有神 ↔江郎才尽 才竭智疲。也作“才高倚马”、“倚马立就”。


【典源】《世说新语·文学》:“桓宣武北征,袁虎时从,被责免官。会须露布文,唤袁倚马前令作。手不辍笔,俄得七纸,殊可观。” 《文选集注》 四十七《三国名臣序赞》注引南朝齐·臧荣绪《晋书》云:“袁宏好学,善属文,谢尚以为豫州别驾。桓温命为安西参军。温北讨,须露布文,呼宏使制。宏傍马前,手不辍,俄顷而就。”

【今译】 晋代袁宏 (字彦伯,小字虎),为桓温记室参军,随军北征,因过失被免官。当时需要人起草文书,桓温将袁宏唤来让他倚马前起草。袁宏手不停挥,一气便写了七张纸,文笔斐然可观。

【释义】 后以此典形容人文思敏捷,下笔迅速。

【典形】 词成马犹倚、露布催书、马前草诏、文倚马、檄书倚马、下马具檄、倚马、倚马才、倚马可待、檄倚马上草、军书倚马、倚马雄笔、露布舍公谁。

【示例】

〔词成马犹倚〕 宋·李清照《上枢密韩公》:“露布词成马犹倚,崤函关出鸡未鸣。”

〔露布催书〕 明·徐渭《与客登招宝山观海》:“归来正值传飞捷,露布催书倚马缨。”

〔马前草诏〕 元·耶律楚材《寄巨川宣抚》:“马前草诏珠玑润,纸上挥毫风雨寒。”

〔文倚马〕 宋·张元干《喜迁莺令·送何晋之》:“文倚马,笔如椽,桂殿早登仙。”

〔檄书倚马〕 明·陈子龙《喜袁临侯开庭郧阳却寄》:“檄书倚马销金甲,宾从投壶佐玉觞。”

〔下马具檄〕 宋·张孝祥《诸公分韵蹑冒顿之区落》:“横槊能赋诗,下马具檄草。”

〔倚马〕 唐·刘禹锡《酬窦员外郡斋宴客》:“彩笔谕戎矜倚马,华堂留客看惊鸿。”

〔倚马才〕 唐·戎昱《上桂州李大夫》:“倚马才宁有,登龙意岂无。”

〔倚马可待〕 唐·李白 《与韩荆州书》:“必若接之以高宴,纵之以清谈,请日试万言,倚马可待。”


【词语倚马可待】  成语:倚马可待汉语词典:倚马可待

猜你喜欢

  • 斩蛇

    《史记.高祖本纪》:“高祖被酒(被,加;被酒,犹中酒),夜径(从小路行走,为求疾速)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蛇遂分为两(

  • 海陵粟

    《汉书.枚乘传》:“转粟西乡,陆行不绝,水行满河,不知海陵之仓。”西汉文士枚乘曾上书吴王濞,言海陵县有储存粮食的大仓库。后遂用为咏储粮之典。唐.张继《酬李书记校书越城秋夜见赠》诗:“量空海陵粟,赐乏水

  • 一挥而就

    亦作“一挥而成”。就:成功;完成。形容文思敏捷。文天祥(1236-1283年)原名云孙,字履善,一字宋瑞,号文山。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理宗在集英殿对策时,文天祥针对理宗政治懈怠的情况,主张应法天

  • 虫臂拒辙

    源见“螳臂当车”。比喻以小敌大,力量悬殊。唐元稹《授牛元翼深冀州节度使制》:“夫以尔之材力,而取彼之凶残,是犹以火焚枯,以石压卵,虫臂拒辙,鸡肋承拳,万万相殊,破之必矣。”主谓 比喻以小敌大,力量悬殊

  • 金田

    同“金地”。唐宋之问《奉和九月九日登慈恩寺浮图应制》:“散花多宝塔,张乐布金田。”宋王禹偁《酬楚才上人诗》:“可怜嗷嗷避征役,半入金田不耕织。”【词语金田】   汉语大词典:金田

  •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初以形容上行下效。后则含贬意,意谓上边的作风不好,下边会比上边更不好。滕国国君滕文公死后,滕太子请他的师傅然友去问孟子如何举行丧礼。孟子告以须穿粗布衣、喝稀粥,居丧三年。然而滕国官员皆不赞成。然友受滕

  • 雷琴

    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蜀中雷氏斫琴,常自品第,第一者以玉徽,次者以瑟瑟徽,又次者以金徽,又次者以螺蚌之徽。”雷氏,名威,唐时著名制琴家。后以“雷琴”谓精美的古琴。宋陆游《昼卧初起书事》诗:“忽有故

  • 美轮美奂

    《礼记.檀弓下》:“晋 献文子(赵武字)成室,晋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郑玄注:“文子,赵武也,作室成。晋君献之,谓贺也。诸大夫亦发礼以往。……轮,轮囷,言高大。奂,言众多。”朱熹

  • 引伸触类

    《易.系辞上》:“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后因以“引伸触类”谓从某一事物的原则延展推广到同类的事物。清江藩《汉学师承记.惠周惕》:“精揅三十年,引伸触类,始得贯通其旨。”见“引申触类”

  • 约定俗成

    原意是指事物的名称是依据人们的共同意向而制定,因而为人们承认和遵守。后则泛指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某种事物的名称、形式或某种社会习俗。荀卿认为,事物的名称并不是本来就合宜的,而是由人们互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