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蜩鷽”。宋陈师道《再酬智叔见赠》诗:“琼玖每蒙先木李,蜩鸠方共笑飞鲲。”
《论语.雍也》:“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杨伯峻注:“五秉则是八十斛……周秦的八十斛合今天的十六石。”后借指赈穷济急之粮。《梁书.诸葛璩传
参见:三衅三沐①见“三衅三浴”。宋·陆游《与李运使启》:“一琴一龟,预想铃斋之净;~,尚陪药市之游。”②并列 比喻栽培、提携。清·黄宗羲《与李郡侯书》:“收回成命,使羲得修身俟死,此即老公祖之~也。”
源见“卧榻之侧,岂容鼾睡。”床铺旁边。比喻距离很近或在自己管辖范围之内。姚雪垠《李自成》一卷二四章:“所以虽然这个寨位置在‘卧榻之侧’,相离很近,但闯王决定暂不攻打。”偏正 在自己睡觉的床铺旁边。比喻
明代冯梦龙小说《醒世恒言》里,有《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为题的一篇。我国古代早有以鸳鸯喻指夫妻的习俗,鸳鸯谱则是婚姻簿。乔太守断案,不做实事求是的调查,而且发现自己错了还将错就错,把两对夫妻交互匹配,堪为
源见“榆枋之见”。比喻识浅志小、无所作为之人。斥,通“尺”。柳亚子《陆郎曲赠子美》:“一朝鹏翼图南去,斥鷃樊篱笑岂知。”
源见“羊祜识金环”。旧时谓幼童记得前生遗物。宋魏了翁《水调歌头.王总领生日》词:“正理中枢旧武,却忆邻环昨梦,重上蜀青天。”
妾:旧时妇女自称的谦词。未分明:指未行婚礼,不能确定夫妻名分。 此未婚女子与其所欢对话之辞。语出唐.杜甫《新婚别》:“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聊斋志异.侠女》:“妾体孕已八月矣,恐旦晚临盆。‘妾
魏王修母亲在社日(祭祀土神的日子)亡故,次年社日念母哀泣,感动了邻里,为之停止社祭。《三国志.魏志.王修传》:“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
《易.师》:“师出以律。”孔颖达疏:“律,法也……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故云‘师出以律’。”后以“出律”谓军队纪律严明。宋王禹偁《拟侯君集平高昌纪功碑》序:“顾兹蠢尔之徒,动我赫斯之怒。皇上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