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又《隐公五年》:“郑人侵卫牧,以报东门之役。”后因以“东门之役”指旧仇。明沈德符《野获编补遗.汪徐相仇》:“〔徐必进〕与汪为桑梓,初
《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五五相乘为二十五,汉时用以代称三年之丧。《隶释.汉堂邑令费凤碑》:“菲五五,缞杖其未除。”又《汉巴郡太守樊敏碑》:“遭离母忧,五五断仁。”【词语五五】
人死后,是非功过才能断定。《晋书.刘毅传》:“丈夫盖棺事方定。”唐代杜甫《自京赴奉先咏怀》诗:“盖棺事则已,此志常觊豁。”唐代韩愈《同冠崃》诗:“行矣且无然,盖棺事乃了。”后亦作“盖棺论定”。其他 意
《汉书.朱云传》载:五鹿充宗,字君孟,任职少府,“为梁丘《易》(即梁丘贺所传的《易经》),自宣帝时,善梁丘氏说。元帝好之,欲考其异同,令充宗与诸《易》家论。充宗乘贵辩口,诸儒莫能与抗,皆称疾不敢会。有
《楚辞》屈原《天问》:“八柱何当”。汉.王逸注:“谓天有八柱。”《资治通鉴.唐纪》:“一柱承天,高明之位列,四时成岁,亭毒之功深。”屈原在《天问》说天有八根柱子支撑着。故后因以用一根柱子支撑来比喻个人
同“席地幕天”。宋苏轼《浣溪沙》词:“徐邈能中酒圣贤,刘伶席地幕青天。”
同“窥宋东墙”。凌景坚《老友某君与邻女名靓文者私缔盟誓三年于兹为女之兄嫂所妒讼累匝月卒谐好事赋此贺之》诗:“窥宋墙头秋复春,三年啮臂证良姻。”
源见“召公棠”。邵,通“召”。称扬决狱公正,各得其所。汉王符《潜夫论.爱日》:“讼不讼辄连月日,举室释作,以相瞻视,辞人之家,辄请邻里应对送饷,比事迄,竟亡一岁功,则天下独有受其饥者矣……甚违邵伯讼棠
《晋书.陆云传》:“云字士龙,……少与兄机齐名,虽文章不及机,而持论过之,号曰‘二陆’。”后被成都王司马颖所杀,“时年四十二。”晋代文学家陆机之弟陆云字士龙,与其兄齐名,合称“二陆”。后常用以褒誉人弟
同“博浪椎”。喻指强大的攻击。清李渔《玉搔头.弄兵》:“宝盖笼头,不怕子房椎,自天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