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载:汉初,灌婴本是睢阳一个贩卖丝绸(缯)的普通人,后佐刘邦定天下,有功,封颍阴侯,成为朝廷大臣。后因以“缯贩之士”为有才能而出身低微者之典。南朝 梁江淹《为萧重让扬州表》:“缯贩
百姓如有罪过,都由我一人担承。 古代国君责己之辞。语出《书.泰誓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今朕必往。”《论语.尧曰》:“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
同“八斗才”。元王实甫《西厢记》四本一折:“小生无宋玉般容,潘安般貌,子建般才。”
同“女娲补天”。唐湛贲《日五色赋》:“光浮石壁,谓娲皇之补天;影入词林,疑江淹之梦笔。”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郝降为桓公(东晋大司马桓温)南蛮参军,三月三日会,作诗不能者罚酒三升。隆初以不能受罚,既饮,揽笔便作一句云‘娵隅跃清池’。桓问娵隅是何物,答曰蛮名鱼为娵隅。”东晋大
同“絮酒炙鸡”。清赵翼《梦亡内作》诗:“纸钱岂解营环珮,絮酒难偿啖粥糜。”柳亚子《重题秣陵悲秋图》诗:“后死终怜悔已迟,敢持絮酒与君期。”【词语絮酒】 汉语大词典:絮酒
凶日名。也叫天门日。旧历每月都有,或在寅日,或在巳日。旧时这一天多所禁忌。《资治通鉴》一一五卷晋义熙六年二月:“丁亥,刘裕悉众攻城,或曰:‘今日往亡,不利行师。’”
惟有名号和器物,不能假借给别人。 古人认为名号和器物是体现礼制、推行政令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应慎重掌握。语出《左传.成公二年》:“仲尼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唐.卢粲《驳奏安乐公主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常从上至长杨猎(上,汉武帝;长杨,指盩厔县东南之长杨宫,有苑囿,是汉皇狩猎之所),是时天子方好自击熊彘,驰逐野兽,相如上疏谏之,其辞曰:‘……今陛下好陵险阻,射猛兽,卒然遇轶
同“素女弦”。清曹寅《游仙诗》之十四:“素女哀弦彻夜弹,姮娥自耐九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