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州
元至元十九年(1282)升耒阳县置,属湖广行省。治所即今湖南耒阳市。明洪武三年(1370)复改耒阳县。
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升耒阳县置,治今湖南省耒阳市。属湖南道。辖境相当今湖南省耒阳市一带。明洪武三年(1370年)又降为县。
元至元十九年(1282)升耒阳县置,属湖广行省。治所即今湖南耒阳市。明洪武三年(1370)复改耒阳县。
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升耒阳县置,治今湖南省耒阳市。属湖南道。辖境相当今湖南省耒阳市一带。明洪武三年(1370年)又降为县。
明置,属大足县。在今四川大足县东米粮乡。《方舆纪要》卷69大足县:米粮关在“县东二十五里”。
①北魏置,属临松郡。治所在今甘肃张掖市南。寻省入临松县。②明正德十三年 (1518) 析龙川县和平峒地置,属惠州府。治所即今广东和平县。明郭子章 《郡县释名》 广东卷: 以和平峒为名。崇祯六年 (16
清建,即今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至临江市之道路。《清史稿·地理志》 长白府:“光绪三十四年新辟龙华冈道, 自临江新化街,史家蹚子以下入府西嘉鱼河,到梨沟镇达府治西,长约四百余里,以避江道之险焉。”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
即今湖北恩施市东沙地镇。清同治《施南府志》卷6《村集》:“沙子地,距(恩施)县九十里。”
在今山东东明县东北。《战国策·魏策》:无忌谓魏王曰:“秦十攻魏,五入国中,边城尽拔。文台堕,垂都焚。”《史记·魏世家》《索隐》引《列士传》曰:“隐陵君施酒文台。”皆即此。在今山东省东明县东北。《史记·
集镇名。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县北部、东旺河西岸。东旺乡人民政府驻地。人口130。藏语“白”为中,“玉”为村,意即“中村”。因村地处东旺乡境中部,故名。产青稞、玉米、小麦、马铃薯、核桃、苹果、虫草、知母、贝
即今新疆沙湾县东乌兰乌苏镇。《元史·明安传》: 至元二十九年 (1292),“别失八喇哈孙盗起,诏以兵讨之,……贼军再合四千人于忽兰兀孙,明安设方略与战,大败之”。
北宋熙宁七年 (1074) 改南山堡置,属河州。在今甘肃临夏县东南。元废。
在今江西新干县西。《方舆纪要》 卷87临江府新淦县: 柸山镇在 “县西十里。有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