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
俗称扎萨克旗。清雍正九年 (1731) 置,属内蒙古伊克昭盟。驻地即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南新街镇。1914年划归绥远特别区,1928年属绥远省。1949年依俗称改名扎萨克旗。
旧旗名。清雍正九年(1731年)以鄂尔多斯部置。游牧于右翼前旗之北地方,或说治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南新街。属伊克昭盟。1949年按其俗称改名扎萨克旗。1959年与郡王旗合并为伊金霍洛旗。
俗称扎萨克旗。清雍正九年 (1731) 置,属内蒙古伊克昭盟。驻地即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南新街镇。1914年划归绥远特别区,1928年属绥远省。1949年依俗称改名扎萨克旗。
旧旗名。清雍正九年(1731年)以鄂尔多斯部置。游牧于右翼前旗之北地方,或说治今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南新街。属伊克昭盟。1949年按其俗称改名扎萨克旗。1959年与郡王旗合并为伊金霍洛旗。
亦作栖鸡坪。即今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西南大堡镇。明曹学佺 《蜀中广记》 卷35峨眉县: 嘉靖末 “腻乃虐栢等叛,出凉山,会同西河匪瓜白禄出沙坪,于是嘉、峨、犍为一带邻边居民不能安枕,建昌上下南三道督邛部
即纳溪。今四川南部永宁河。《清史稿·地理志》 纳溪县:“纳谿,俗名清水河, 即永宁河下流,源出阿永番部,东流入大江。”
西汉元鼎六年 (前111) 分酒泉郡置,治所在敦煌县 (今甘肃敦煌市西)。辖境相当今甘肃疏勒河以西及以南地区。十六国前凉于此置沙州,后为西凉国都。北魏太武帝改为敦煌镇。后复改郡。隋开皇三年 (583)
唐光宅元年 (684) 置,属韶州。治所即今广东南雄县。《寰宇记》 卷161南雄州: 浈昌县“在庾岭下,以水为名”。《方舆纪要》 卷102南雄府“县旧名浈昌,以浈水、昌水合流” 而名。北宋天圣初,避仁
①西汉置,属朔方郡。治所在今内蒙古磴口县北布隆淖乡西南五里古城。东汉为朔方郡治。东汉末废。《水经·河水注》: “河水东北径三封县故城东,汉武帝元狩三年置。《十三州志》 曰: 在临戎县西一百四十里。”
即今四川潼南县南塘坝镇。民国 《潼南县志》 卷1: 塘坝场在 “县南六十里”。在重庆市潼南县南部。面积101.5平方千米。人口7.4万。镇人民政府驻塘坝场,人口3700。明末建场,因场区两溪环绕,地势
即今广西横县南郁江。《方舆纪要》卷110横州:郁江“在城南。自永淳县东流至此,环抱州城,其形如月,谓之月江”。
在今四川盐源县东卫城镇。产井盐。民国初设场知事,后改场长。
在今广东阳山县西。《方舆纪要》卷101阳山县:旱塘闸“在县西。地名坑塘,路接广西怀集县界(今属广东)。防清油、草塘贼路”。
一名注人。战国韩邑。在今河南汝州市西十五里汝水北。《史记· 魏世家》: 文侯三十二年 (前414),“败秦于注”。《集解》: “司马彪曰,河南梁县有注城也。”古邑名。又作注人、注城。战国韩地,在今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