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丁忧

丁忧

指遭父母之丧。又曰“丁艰”。父母死亡,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不任官,不婚嫁,不赴宴,不应考。官员丁忧,通常要解官持服,在家居丧,称“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满。宋朝,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则给假百日。清朝,满、蒙官员守制百日后可赴原任衙署办事,但不参预朝会、祭祀,期满方可重新出任官职。又,父或承重祖父之丧为“丁外艰”,母或承重祖母之丧为“丁内艰”。


官员遇父母亡故,一般均解除官职,守丧三年(实际为二十七个月),称为丁忧。晋时已有此制,期满后始得起复。《晋书·袁悦之传》记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北史·李彪传》:“伏见朝臣丁大忧者,假满赴职。”大臣要员遇父母丧,朝廷可命其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或守制尚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面任职,称为夺情。宋代规定,一些地区官员和武官在丁忧期间不离职,《宋史·礼志二十八》载:“咸平元年(公元998年)诏任三司馆阁执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武官丁忧例不解除官职,给假一百日,大祥、小祥、禫、卒哭等另给假日。

猜你喜欢

  • 山虞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山虞中士佐官,正一命。

  • 职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职方司员外郎。明清兵部职方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员外郎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

  • 诅祝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祝下大夫诅祝中士佐官,正一命。

  • 州军府水曹参军

    官名。职主水利。南齐都督府置水曹参军,见《南齐书·百官志》。北魏州军府亦置水曹参军,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因高肇之奏而省,见《魏书·官氏志》。北魏末又复置。

  • 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静江路(今广西桂林),监治静江、南宁、梧州、浔州、柳州等路,简称广西按察司。设使、副使等,隶江南行台。二十年,改为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参

  • 纪善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纪善所分置,各二人,正八品,掌规谏讽谕。

  • 司织署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隶少府监。后与司柒署并为织染署。

  • 祭祀使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之一。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太上皇李隆基思张九龄预见安禄山必反,遣中使至曲江祭之。

  • 汉军都团练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统领部分汉军。始置于太祖神册二年(917)。设都团练使、副使、判官等职。

  • 亲汉王

    三国时鲜卑首领归附者的封号。《三国志·魏书·鲜卑传》:“(太祖表厥机等为王),厥机死,又立其子少末汗为亲汉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