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丁忧

丁忧

指遭父母之丧。又曰“丁艰”。父母死亡,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不任官,不婚嫁,不赴宴,不应考。官员丁忧,通常要解官持服,在家居丧,称“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满。宋朝,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则给假百日。清朝,满、蒙官员守制百日后可赴原任衙署办事,但不参预朝会、祭祀,期满方可重新出任官职。又,父或承重祖父之丧为“丁外艰”,母或承重祖母之丧为“丁内艰”。


官员遇父母亡故,一般均解除官职,守丧三年(实际为二十七个月),称为丁忧。晋时已有此制,期满后始得起复。《晋书·袁悦之传》记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北史·李彪传》:“伏见朝臣丁大忧者,假满赴职。”大臣要员遇父母丧,朝廷可命其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或守制尚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面任职,称为夺情。宋代规定,一些地区官员和武官在丁忧期间不离职,《宋史·礼志二十八》载:“咸平元年(公元998年)诏任三司馆阁执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武官丁忧例不解除官职,给假一百日,大祥、小祥、禫、卒哭等另给假日。

猜你喜欢

  • 某部族将军

    官名。见“某部族详稳司”。

  • 御仗都将

    见“御仗五职”。

  • 勋侍下士

    官名。西魏末,北周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与庶侍下士同掌宫门出入之禁,服金涂甲,左执吉良环、右执狰狞环长剑,兼执师子彤楯,列于左右庶侍之外。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 官名。殷朝置。后宫女官。殷朝卜辞及金文常见“妇某”称谓,如“妇好”,“妇辛”等等。参见“世妇”。

  • 均官

    官名,西汉置,有的属太常,掌输入干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属官有)均官、都水两长丞。”服虔注说:“均官主山陵上槁输入之官也。”槁,通稿,干草也。有的属少府,掌山陵税收方面事务。见《汉书·

  • 大左辅

    官名。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正月置,为四辅官之一,是主要执政大臣。以相州总管、蜀国公尉迟迥任此。官名。北周设置,员额一人,备顾问参议,为四辅之一。《周书·宣帝纪》:“大象元年(公元579年)春正月

  • 上舍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一等。神宗熙宁四年(1071)始于太学置,学生一百人。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上等可直接授官,中等许免礼部试,下等可免解试。上舍生或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职事,给月俸。入学满六

  • 督视军马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督视江、淮、荆、襄军马,以知枢密院事充任,其官署称枢密行府,公事枢密院体例施行,有所奏报则直送入内内侍省进呈。三十二年罢。又置督视湖北、京西路军马,以参知政事

  • 平汉将军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未载,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定为从五品上。东汉献帝初平元年陶升自称平汉将军。凡将军皆掌伐。《后汉书·袁绍传》:“贼有陶升者,自号平汉将军。”

  • 县维那

    县僧官名。北魏置,《魏书·食货志》说:“庄帝初……制,……诸沙门……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者,授县维那。”掌本县僧人的剃度,僧人行旅的文移以及僧祇粟的管理。北齐改称县沙门曹。金代亦以县维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