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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兵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的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的迂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的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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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官名。唐制,军队戍守之地大者为军,其次为城、镇。天宝以前各置使,隶属于都督或节度使。城使领属之兵,自数百至七千不等。如朔方节度使所属东西两受降城各领兵七千,马一千七百匹;剑南节度使所属平戎城领兵千人

  • 宗室将军

    官名。金世宗时于上京、淑温特二地置,属大宗正府,秩正七品,管理当地居住的宗室人户。《金史·宗亨传》记其为“淑温特宗室将军”。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改称司属。参见“司属令丞”。

  • 管河汛

    官署名。清置,见“管河厅”。

  • 雕坊

    唐五坊之一,以雕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 东京宰相府右相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次于左相。

  • 僧正司僧正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 总理衙门大臣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 右匡政

    官名。即尚书右仆射,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仆射。官名。见“左匡政”。

  • 宣纳上士、中士

    官名。见“宣纳下大夫”。

  • 县监军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官等为十一等,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