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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发运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桥梁、折斛、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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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官

    亦单称免,为官员降罚方式之一。秦在战国时即已施行于严重失职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中说:“县毋敢包卒为弟子, 尉赀二甲,免;令二甲。”官员被免职后称为废官。历代均有免官之制,北洋政府于民国

  • 海军次长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副长官。见“海军部”。

  • 市董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普通市市长的佐助人员。参见“市自治制”。

  • 保痊大夫

    见“保和大夫”。

  • 大科尼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 飙略将军

    见“十飙将军”。

  • 南京行人司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于北京置行人司,原在南京之行人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行人司。只设右司副一人,从七品,无所职掌。

  • 中尚食典御

    官名。北齐中尚食局长官,员二人,属中侍中省。负责皇帝的饮食事务,以宦官担任。从五品上。

  • 度河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拟先锋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改为渡河将军。

  • 乐正

    官名。①乐官之长。相传尧时已置。春秋战国沿之。分大、小乐正。属员有太师、瞽工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有仍氏生女”,“乐正后夔取之”。《吕氏春秋·孟春》:“命乐正入学习舞。”高诱注:“乐正,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