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斛斗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两京仓廪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米、厨料。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两京仓廪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米、厨料。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箭工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即“王会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唐代宗永泰(765—766)中始以宦官为内枢密使,不置司局,无视事之厅。僖宗、昭宗时,杨复恭、西门季玄为枢密使,始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专置官署,扩为东西(上下)两院,设枢密使两人及承旨、院
官名。清末代行皇帝权力的特设职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光绪帝、西太后先后死。西太后死前,先命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其三岁子溥仪为嗣皇帝,又命摄政王监国。职掌代皇帝主持国政,军国政事悉由裁定,遇
官名。清朝户部三库总管。雍正元年(1723)设,满、汉各二人,由王公大臣中简派,三年一更代。掌管三库之行政、慎守藏、严出纳,月报岁汇,依期奏销。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
官名。侍御史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侍御史为端公、南床、横榻、杂端。”
官名。北魏置。《魏书·穆崇传》:“(穆乙九)以功赐爵富城公,加建忠将军,迁散骑常侍,内乘黄令,侍中。”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议,秩从四品,与左、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自知州、知县至监镇、知寨,皆属亲民官。选人改京官后,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汉、唐指郡守、刺史、县令;宋指知州、知府、知县等。见宋赵升《朝野类要二·称谓》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诏举,崔融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