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河渠案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官署名。宋初置,领河渠之事。仁宗嘉祐三年(1058)废,其职归都水监。
即银牌,又称平银牌。参见“牌符”。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七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设此医官,供内侍。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清朝地方府、州、县辅佐官对主官之尊称。
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户部左曹郎中、员外郎之统称。
官名。北魏置。《周书·窦炽传》: “长广王建明元年(530),(窦炽)加武厉将军。”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
官名。金置,为尚药局的属官。见“尚药局”。
官名。殷朝置。武官,主征伐。《殷虚编》第三三二片: “贞,勿乎(呼)寇伐工。”参见“多寇”。
官署名。金朝属永丰库,掌生熟铁钉线。设都监二员领院事,不设攒典。
官署名。即“湖广清吏司”。
官名。即“内阁承宣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