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三舍法

三舍法

宋朝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简称。神宗熙宁四年(1071),定太学生三舍法,分上舍、内舍、外舍三等。初入学者为外舍,人数不限,春、秋各考一次。外舍选升内舍,限二百人。内舍选升上舍,限百人。上舍生学业优异者,可直接授官。学生各习一经,随所属讲官学习。元丰二年(1079),定三舍法一百四十条,包括太学补试、私试、公试、舍试及升舍等规定。哲宗时,州县学或行三舍法。徽宗崇宁三年(1104),罢州郡解试和省试,取士皆由学校依三舍法升贡。宣和三年(1121),罢州县学三舍法,唯太学行之。南宋时,太学、武学、宗学皆行此法。


宋三舍考选法或三舍选察升补法的简称。此法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颁行,将太学分成上、中、下三等,上等名上舍,中等名内舍,下等名外舍。其时除外舍生不限名额外,内舍生仅二百人, 上舍生仅一百人, 至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三舍学生已增至二千四百人。初入学者为外舍生,凡外舍生每年升级一次,即每年年终公试后,依照公试成绩并参照学生平时的操行和学业成绩,凡成绩列入一、二等的学生,可升入内舍。内舍生每两年升级一次,学习期满时由学官按照科举考试的手续,用密封、誉录的办法进行考试,如果学生考试成绩达到优、平二等,再参考平时操行和学业成绩,如均合乎要求,则升入上舍,上舍生学习期限为两年,完成学业时由政府特派大员主考,教官不得参与,一切手续与科举省试办法相同。评定成绩分为三等:操行和学业俱优的为上等,一优一平为中等,两样皆平或一优一否的为下等。凡达到上等的,即时授予官职,达到中等的.可免礼部试,达到下等的,可免解试。考试列上等者,其资格与进士同,可在化原堂释褐,称为“释褐状元”。神宗崩,哲宗继立,高太后听政,于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罢三舍法;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哲宗亲政,又恢复三舍法,哲宗崩,微宗立,向太后听政,于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复罢三舍法。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徽宗恢复太学三舍法,并令州县俱行三舍升迁之法,县学生选考升州学,为州学生,每三年贡入太学,为太学生,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诏罢发解试及省试,专以三舍法取士,于是太学遂成为士子唯一进身之途。至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 复罢州县三选法, 复行科举。而太学仍行三舍法,此后以迄南宋末,三舍法与科举平行不废。

猜你喜欢

  • 玉牒

    ①文书名。古代告天之文书。书于简,鐍而封之,以玉为饰,故名。凡帝王举行封禅之礼时则用之。②皇族族谱。自唐即有之,至清沿袭未变。如清代皇族,自兴祖至溥仪,其爱新觉罗一族男女老幼之生卒年月、 嫡庶名分、封

  • 三库

    清朝户部所辖银库、缎疋库、颜料库之合称。

  • 右牝都尉

    官名。北齐置,掌右牝局,从九品。

  • 昃勃极烈

    官名。金朝置。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弟杲任国论昃勃极烈,意为国家第二勃极烈。杲死后官废。官名。金代设此官,掌管阴阳。参看《金史·百官一》和“勃极烈”条。

  • 骠骑将军中书监

    官名合称,骠骑将军,西汉置。为重号将军,掌征伐。中书监,三国魏文帝置,与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正始)九年春二月,卫将军中书令孙资,癸巳,骠骑将军中书监刘放……逊位

  • 官医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太医院,掌医户差役、词讼。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设于各路,各设提举、副提举等职。官署名。元代设于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置一司,秩从六品。掌医户差役词讼。

  • 通政寺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使司而置,并改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为少卿、参议为寺丞。增设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制。官署名。明惠帝建文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通政

  • 总务司

    官署名。清末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机要文移、审核图书典籍事。辖机要、案牍、审定三科。置郎中二人,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分司各职。官署名。民国设总务司,属财政部。参看“财政

  • 海案部参事官

    官名。清宣统二年(1910)设,二员。掌承定法律章制,并承办海军大臣、副大臣交参议各项事宜。

  • 四镇将军

    四位将军的合称,即镇东将军、镇西将军、镇南将军、镇北将军。凡将军皆掌征伐。汉魏等置。见《通典·职官十一·四镇将军》。镇东、镇南、镇西、镇北将军的合称。东汉末与三国时设置。镇东将军,东汉末曹操曾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