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中书、门下后省),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中书、门下后省),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三十四年改为专差。定额六人,八、九品不等。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任期三年。掌南、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并分班住宿。
官名。唐玄宗开元(713—741)中置为三夫人之首,位次皇后,正一品,与丽妃、华妃掌佐皇后论妇礼,管理后宫众务。其后置贵妃,惠妃即为其次。内命妇名。唐玄宗时置,为皇帝之妾,与丽妃、华妃合称三夫人,秩正
官名。东汉末为镇压黄巾起义置。统兵,朱儁自右中郎将迁此。见《后汉书·朱儁传》。官名,东汉末年置,朱儁因镇压黄巾起义“有功”而被封此官。《后汉书·朱儁传》:“(皇甫)嵩乃上言其状,而以功归儁,于是进封西
官名,颛顼时有此官,掌司天。《史记·历书》:“少皞氏之哀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官名。部落中掌管宗教职能的原为巫史之流,是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史司次官,佐太史中大夫掌历法的编撰。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北周置,辅助太史处理事务,见“太史中大夫”。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服驾。乾隆二十三年 (1758) 设。正六品。四十五年额定三人。所辖有司鞍、司辔等多人。
官名。西汉置,为杂号将军,统兵。新莽、东汉沿之,不常置,三国魏改为常设将军名号,两晋、南朝宋沿置,宋时与建武、奋武、扬武、广武将军合称五武将军。魏、晋、宋皆四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四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下分三库,属太常寺。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掌百官朝服及诸司礼衣,仪仗,遇大礼则出借,礼毕收回。徽宗崇宁二年(1103),并入殿中省。
官名。晋朝置,掌督运军粮。《晋书·五行中》: “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各项典礼、阅兵、出巡、授勋、国际礼仪、接待外宾等事项。设中将或简任局长一人,少将或简任副局长一人,上校或荐任科长三人;并设秘书一人,科员十二至十六人,书记官四人,事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