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五旗包衣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额定二十五人,每旗各五人。掌辖下五旗包衣,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旗鼓佐领十人,管领四十二人,分管四十一人,旗鼓分管十人,骁骑校四十二人。
官名。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额定二十五人,每旗各五人。掌辖下五旗包衣,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旗鼓佐领十人,管领四十二人,分管四十一人,旗鼓分管十人,骁骑校四十二人。
官名。南北朝均置,主刑狱之事。南朝宋置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刘坦曾为南齐南康王荆州西中郎府中兵参军,领长流,见《梁书》本传。梁初,陈伯之为江州刺史,以乡人朱龙符为长流参军,见《梁书》本传。北魏亦
见“十飙将军”。
见“都军头”。
见“平准丞”。
宋朝俸禄制度之一。外任官员于本俸外,依等级每月另给钱若干; 京师诸官依等级,或月给、或年给钱。称为公用钱。
官名。太子少傅属官,两晋、南朝皆置。晋、宋七品,梁五班,陈七品、六百石。
官名,东汉末年刘表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见《隶释·熊某本碑》。官名。东汉末刘表为荆州牧时置,以熊某任之,见《隶释》一一《绥民校尉熊君碑》。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干盐利以佐国用。其官属有副使1-2员,正六品。判官1-4员,正七品。管勾4-22员,正九品。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监、同监各七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参看“盐使司”条
官名。西汉刘邦置,以灌婴任此职,随从征伐。南朝宋、十六国后赵及北魏亦置,皆用宦官充任。后赵申扁任此职时,掌机密,处理奏案,权倾内外。北魏时属中谒者仆射,随侍宫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