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官制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主要任官制度。其时王族、贵族凭借宗法、分封之制,世代承袭各种官职。《逸周书·商誓》记商代灭亡以后,周武王召集了伊、旧、何、父……幾、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即在商代世代为官的贵族),对他们进行训诫;西周金文器铭也多有王室大臣继任父祖之职的记载。可见商与西周王室大臣均为同姓或异姓贵族。春秋列国卿大夫也都是世袭贵族。正如俞正燮在《癸已类稿》卷三《乡兴贤能论》中所说:“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主要任官制度。其时王族、贵族凭借宗法、分封之制,世代承袭各种官职。《逸周书·商誓》记商代灭亡以后,周武王召集了伊、旧、何、父……幾、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即在商代世代为官的贵族),对他们进行训诫;西周金文器铭也多有王室大臣继任父祖之职的记载。可见商与西周王室大臣均为同姓或异姓贵族。春秋列国卿大夫也都是世袭贵族。正如俞正燮在《癸已类稿》卷三《乡兴贤能论》中所说:“太古至春秋,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也。……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官名,汉朝公府州府郡府皆建阁以供办事官吏及幕僚居住,分东西二阁,各置祭酒一人主阁事。参看“东阁祭酒”条。
① 外朝所拟诏书,与“内制”相对而言。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 置翰林学士后,翰林学士所撰,直接发自禁中者为内制。中书舍人或他官知制诰者所撰,为外制。外制所拟,为一般诏书,需经门下省,由符宝郎加盖
①亦称“两府”。西汉为丞相,御史大夫官署的合称,也作为丞相、御史大夫的代称。《汉书·刘向传》: “今二府奏佞谄不当在位。”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二府,丞相、御史也。”东汉以称司徒、司空或太尉、司徒。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八年 (1138),始置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以徽猷阁待制程迈为之,掌经制钱及和籴之事。九年,改称经制使,以户部正副长官兼领。
官名。清代都转运盐司所属有巡检司五,各设巡检一人,秩从九品,计直隶一人,山西、江苏各二人。掌巡察各盐场。
官名。①唐朝十六卫之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宋朝环卫官之左、右金吾卫上将军统称。②武散官三十四阶之第二阶。金朝为正三品中;元朝为正二品,宣授。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正三品中,位在龙虎卫上将军下,骠骑卫上
官名。又称“监临官”。科举考试中乡试之监考官。总摄考场事务,除主考、同考官外,考场办事人员均归其委派、监督。明制,各省乡试皆由中央委派巡按御史充任。清制,顺天乡试用满、汉各一人,汉员以府尹充,满员以其
监狱名。唐置,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东都洛阳置河南府狱,河南、洛阳两京县亦均有狱。河南府狱与河南、洛阳两京县之狱,除由府尹和县令管辖外,并受朝廷监督,也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
官署名。明朝各地分置,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均未入流。掌检验茶、盐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