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咸平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之地方机构,为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1189) 六月,置于东京咸平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章宗承安三年 (1198) 与上京等路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
官署名。金朝之地方机构,为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1189) 六月,置于东京咸平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章宗承安三年 (1198) 与上京等路提刑司并为一提刑使。
官名。即左领军卫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领军卫将军。
官名。北魏永熙三年(公元534年)置勋府庶子,厢别六百人;骑官,厢别二百人,閤内部曲数千人;均掌宿卫。北周因其制置左右骑士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立于寝之
官名。金置,属三司。掌管三司档案、文卷之事。员额一人,秩正八品。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魏书·毛修之传》:毛法仁“高宗初,为金部尚书。”
分曹侍御史的合称,晋置侍御史九人,分十三曹治事,其曹名如下:一、吏曹,二、课第曹、三、直事曹,四、印曹,五、中都督曹,六、外都督曹,七、媒曹,八、符节曹,九、中垒曹,十、水曹,十一、营军曹,十二、法曹
官名。即理匦使,唐肃宗至德元载(756)改,代宗大历(766—799)中复置理匦使。
将军名号。新莽置,《汉书·王莽传》:莽拜钦为填外将军”。杂号将军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征伐。《汉书·王莽传》:“莽拜钦为填外将军。”
参见“水部”。官署名。隋始置,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水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渡口
官制用语。宋朝授予官员差遣的一种方式。即吏部四选按照窠阙,注授官员差遣。是官员获得差遣的主要途径。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由吏部四选按照窠阙拟注六品以下文武官员。是官员获得差遣的主要途径。
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黄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