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唐、宋兼御史台官,称宪衔。唐朝后期,始授御史台兼官,以示优崇。宋朝分兼御史大夫,兼御史中丞、兼侍御史、兼殿中侍御史、兼监察御史五等。以授武臣、宗室及禁军将校。通事舍人、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初除
即“小吏部下大夫”的省称。
参见“光禄丞”。官名。为光禄寺卿的佐官,其地位仅次于少卿,掌衙署内部事务。见“光禄寺”。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副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四品,以本部左、右参议兼充。掌佐提调总司清理财政事宜,稽核处务。
即“治书持御史”。唐朝人避高宗李治名讳改。官名,也省称持书或持书平,又名治书侍御史,掌评全国疑案。《通典·职官·御史台》:“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晋书·职官志》:“汉宣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376)》:“(苻坚)乃使殿中将军张旬前行宣慰,庭中将军魏昌飞帅骑二万七千随之。”胡三省注:“庭中将军,秦所置,盖立仗殿庭中者也。”
明朝建国前,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吴元年(1367)置,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
官名。西晋置。与中、右典牧都尉同属太仆,掌管马、牛的牧养,六品。
清朝内务府果房官员之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