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兼理惩戒机关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文书名。下行文。始用于汉朝。凡官长告诫僚属,尊长告谕子孙均称敕。南北朝以后,则成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唐、宋之时,君主指示及诫励臣工或晓谕军民时,有敕旨、敕牒、敕书之类。明朝之敕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
官名。明代衍圣公府设奏差一人。正七品以供差遣。清沿明制。见《明史·职官二·衍圣公》、《清史稿·职官二·衍圣公》。官名。元代于中书省、六部、院司、诸总管府等机构设置,员额若干人,秩为从九品至正九品。明清
官名。北齐置。佐并省尚书令及左仆射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尚书右仆射”略同。
又称左学。相传为唐虞时所置的初级教育机构,低于上庠。相当于周朝的“小学”。《礼记·王制》:“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郑玄注:“下庠,小学也。”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城四郊及六遂民众的狱讼。《周礼·秋官》: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听其狱讼。
官名。柱史是柱下史的简称,秦以前称柱下史,后代称御史。《水经注·渭水》:“昔李耳为柱史。”因唐代侍御史相当于周代的柱下史,因此,唐人用来做侍御史的美称。唐杜甫《陪王侍御同登东山最高顶……》:“邑中上客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
官名。西汉为少府属官,掌宫中乘舆狗马倡优鼓吹等事。职任亲近,由宦者充任。有技艺才能者常在其署待诏。东汉名义上隶少府,主宫中诸宦者,秩六百石。中叶以后多以中常侍兼任,或典禁军,或持节收捕大臣,权势尤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