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央监察委员会

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财政出入;三、审查党务的进行情形及训令下级党部审核财政与党务;四、稽核中央政府的施政方针及政绩是否根据党的政纲及政策。此外并掌理关于选任政务官(指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官职)、监察院的监察委员的纠弹案与惩戒事务。中央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及候补监察委员各若干人,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监察委员会采用常务委员制,不设主席。

猜你喜欢

  • 江西财赋提举司

    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置,隶詹事院。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隶徽政院。秩从五品,掌事产、户口、钱粮、造作等事。设达鲁花赤一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

  • 第二领人庶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北朝史时因避讳改。视从五品。

  • 傅丞

    官名。新莽太子四师之一,始建国三年(后11)置,秩大夫,以故少府宗伯凤任之。官名,王莽置,为太子四师之一。四师为:师疑、傅丞、阿辅、保拂。宗伯凤曾首任此职,掌辅佐太子。见《汉书·王莽传》。

  • 辞藻宏丽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天宝十三年(公元754年)诏举,杨绾及第。

  • 司法大臣

    官名。即“法部大臣”,清末法部长官。详“法部大臣”。官名。清末置,由法部尚书改称,见“法部”。

  • 军饷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核全国海陆各军、长江水师、在京各旗、驻防旗兵、各省绿营、官设警兵饷项并各省报解协饷各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主事三人。官署名。清末置,属

  • 三司提点司

    官署名。宋太宗时置,掌整顿三司废怠事务。官署名。宋太宗特置,属三司,掌整顿三司废怠事务。

  • 肴藏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甸师下士二人,主管籍田及供给野物;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理猎取野兽以供膳羞,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捕取鱼类以供膳羞;腊人下士四人,掌制干肉。北周综合以上诸职,置肴藏中士

  • 太子侍正

    官署名。金朝宫师府置,正八品,掌太子冠带衣服、左右给使之事。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七品,掌冠带衣服、左右给使之事。佐官有侍丞,正八品。

  • 精膳司

    官署名。即“精膳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