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宫永巷令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秋六百石,主管皇后宫人。有丞一人,均以宦者任之。
官名,汉置,为皇后属官,俸六百石,由宦者担任,掌宫婢侍女等宫人。宫女有罪,也幽禁在此。《三辅黄图·卷六·杂录》:“永巷:永,长也,宫中之长巷,幽闭宫女之有罪者。武帝时改为掖庭,置狱焉。”西汉时初属詹事,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改属大长秋。东汉仍属大长秋,有丞一人,也是宦者。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秋六百石,主管皇后宫人。有丞一人,均以宦者任之。
官名,汉置,为皇后属官,俸六百石,由宦者担任,掌宫婢侍女等宫人。宫女有罪,也幽禁在此。《三辅黄图·卷六·杂录》:“永巷:永,长也,宫中之长巷,幽闭宫女之有罪者。武帝时改为掖庭,置狱焉。”西汉时初属詹事,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改属大长秋。东汉仍属大长秋,有丞一人,也是宦者。
官署名。清朝礼部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会同、四译二馆。会同馆隶礼部,以主客司满、汉主事提督馆事。四译馆隶翰林院,以太常寺汉员少卿兼摄馆事,立回回、缅甸、百夷、西蕃、高昌、西天、八百、暹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侍卫。从五品。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官名。亦称“甲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六品官二十四人。每人辖定琫五人。遇有缺出由定琫升补。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骑侍下士”。
即“协律郎”。
监狱名。宋置,属府院,掌拘系该管地方一切民刑诉讼案件的人犯。
官名。① 春秋郑国置。《左传·昭公三十年》: 郑游吉曰: “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杨伯峻引沈钦韩补注: “少卿,下卿也。”②北魏以后九卿或诸寺(司)次官通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
即“额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