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郡吏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汉书·晁错传》。
汉代郡太守的别称。见《汉书·晁错传》。
官名。清末资政院副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初为二人,三年改为一人,由三品以上大员内特简。掌佐理全院事务,会议时为副议长。总裁有事故时,代理其职权。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副长官。见“资政院”。
旧社会俗称天子所封诸王及皇后为千岁,多见于小说或戏剧。
使职名。唐僖宗中和元年(881) 车驾御成都府, 置京城四面催阵使, 以守兵部尚书王徽充。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二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唐制,常朝日百官奏事完毕,陈列于朝堂的仪仗队先行撤走。撤仪仗后接着是议政,议政时唯留下宰臣和记注官,其余官员皆鱼贯而出, 在廊庑之下由光禄寺供给午餐,
即“起居注馆”。
专门学校名。原名警官高等学校,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北洋政府创办,校址设在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警官高等学校规程》规定,警官
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汉制,因积功久次而升迁者称为平迁。如儿宽为掌故, 功次补当阳长; 冯逡为美阳令, 功次, 迁长乐屯卫司马。自晋以后,主要官职均为士族所把持,选举除授均以门资谱牒为依据,凡属士族,均
官名。亦称管河道。明清道员之一。明弘治(1488—1505)中河南设一人,以按察司副使充任。隆庆六年(1572)添设一员,专理黄河修筑堤岸之事。清顺治(1644—1661)初年于河道总督之下,置各分司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药材,并管理卫生警察,设参事一人,从五品,承厅丞指挥,掌理本处事务。下设清道、防疫、医学、医务四股,分理本处事务。各股股长一人,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各军典官之一,掌监狱。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