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监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荫监、例监一体读书。
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举监。参见“例监”。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荫监、例监一体读书。
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举监。参见“例监”。
官名,为太官令的佐官,掌果及蔬菜。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太官令”条。官名。东汉太官令的佐官,《后汉书·百官志三》本注:“果丞主果。”也就是掌管进御之果。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医令、正八品;医丞,正九品。
满语。本义为“有用”、“成材料”,引申为“听差的人”、“听用的人”。清朝内外衙门中无品级的管事人员、随营听用的各项匠人、医生等,统称拜唐阿。吏员名。清置,为衙门中无品级管事人或听差人。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制作皮革。《周礼·天官》“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秋敛皮,冬敛革; 春献之,遂以式请颁皮革于百工; 共其毳为毡,以待邦事; 岁终,则会其
官署名。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国务院呈准于国务院内设礼制处,由国务院与内务部共同组建,掌理关于民国礼制的编订。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总纂一人,编纂若干人,由处长聘任。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为六尉郡大夫和六队郡大夫的合称,其职如郡太守。王莽分三辅为六尉郡;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各置大夫一人,共十二人,职如太守。六尉为:京尉、师尉、翊尉、光尉、扶
参见“太子卫率”。官名,即太子卫率的简称。汉置,掌太子门卫。《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后汉书·百官四》:“太子卫
官署名。宋朝兵部所属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