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布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乌布。
官名。清置,位在各部郎中以下,负责掌印、主稿等事。乌布是满语,意为差事。
满语,差事之意。清制,各部郎中以下官,凡实际负责掌印、主稿等事者,皆称乌布。
官名。清置,位在各部郎中以下,负责掌印、主稿等事。乌布是满语,意为差事。
吐蕃君长的称号。《新唐书·吐蕃传》:“其俗谓强雄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
西周太史类史官同官僚友的称呼。《尚书·周书·酒诰》:“矧太史友、内史友”,友即僚友。《中方鼎铭》载周王命太史赏锡中土地,《中甗铭》载史儿将王命向中宣读,史儿即太史僚友。又称“太史寮,寮通僚。“太史寮”
官名。北齐置。参见“崇虚局”。官名。北齐太庙署令所属,掌五岳四读神祀,在京及诸州道士簿帐等事。
见“湖广行省”。
九卿的官署。《左传·隐公七年》:“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注:“朝而发币于公卿,如今计献,诣公府卿寺。”疏:“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
官名。春秋时期大夫所置属官。《左传·桓公二年》: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杨伯峻注: “贰宗亦官名。亦以大夫之宗室之弟为之。”
即“哈思呼额尔吉阿里费拜察喇按班”。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制,凡内升京堂,外任道府等官,由编修、检讨、郎中授者需历俸二年,由员外郎或主事授者历俸三年,以食俸年限为升转资格,在此基础之上,授职先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五年。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
官名。即“司录参军事”。官名。(1)唐开元初改三京府及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六府的录事参军为司录参军,都督府及诸州仍为录事参军。宋承唐制,诸州称录事参军,诸府称司录参军(惟临安府称录事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