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室王府
官署名。乙室部为契丹遥辇氏八部之一。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在朝设乙室王府以主乙室部族之事。
官署名,为乙室王的办事机关,掌管乙室部族的事务。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在朝置乙室王府。
官署名。乙室部为契丹遥辇氏八部之一。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在朝设乙室王府以主乙室部族之事。
官署名,为乙室王的办事机关,掌管乙室部族的事务。辽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乙室部夷离堇为大王,在朝置乙室王府。
官府文书名。又称宣札。即宋朝颁给军校的委任状。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补官职。即“宣札”,见该条。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庖厨供饮食。《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今越王放于南山之中,游于不可存之地,幸来涉我壤土,入吾梐捆,此乃厨宰之成事食也,岂可失之乎!”官名,三国魏置,掌厨师厨食的官。《三国志·
官名。东汉置。属太史令。《续汉书·百官二》李贤注引《汉官》: “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其六人治历,三人龟卜,三人庐宅,四人日时,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许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请雨、解事各二
清朝封赠制度。即指对孔子后裔之封赠。孔子后裔,本支嫡长封衍圣公。其承袭事由山东巡抚具题,吏部复行。
宋朝法令文书名。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如《太平兴国编敕》、《咸平编敕》、《天圣编敕》。其中,除诏敕正文外,常附有看详、申明、指挥、赦书、德音等。与律并行,且有优先适用效力。
官名。参见“户科左给事中”。
官名。三国魏置,属少府,佐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之事。东晋时材官校尉改为材官将军,仍隶之。有营兵,与二卫、骁骑等营皆隶中领军 (领军将军)。南朝沿置。梁位流外三品蕴位。官名,三国魏置,为少府属官,佐材官校
官名。唐朝吏部格式司长官,掌选人选格、历状及其式样。参见“格式司”。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省设有。无品级。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三人: 分驻于鹤庆州板桥驿、在城驿、观音山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