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房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入北京后改明中书房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入北京后改明中书房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农工商及交通事宜。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实业局,见该条。
官名。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台、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于殿内省、秘书省、太史监、将作监、少府监置; 五年都水监加置。唐朝多所沿置,并改殿内为殿中、太史为司天台,内侍省新置,都水罢。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梁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清末理藩部所属培养蒙语翻译的专门学校。理藩院改部以后,将理藩院时期的蒙古官学加以扩展,改称藩言馆。
①爵名。周朝官制士一级爵位的最低等。《礼记·主制》: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
即“北府宰相”。
官名。北魏前期王国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下。
即长大夫,执政官长。《诗经·小雅·雨元正》: “正大夫离居,莫知我勚。”
即太子右监门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为右监门率府。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 (1316) 改为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