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状人
吏名。元朝置,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为诉讼人写状词。成宗大德五年(1301)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任期一年,轮流担任。
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设于县衙与录事司,员额各一人。其初由官员的梯已人充任,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规定从掌管籍记的司吏中轮充,任期一年。
吏名。元朝置,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为诉讼人写状词。成宗大德五年(1301)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任期一年,轮流担任。
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设于县衙与录事司,员额各一人。其初由官员的梯已人充任,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规定从掌管籍记的司吏中轮充,任期一年。
官名。西周置。主管王室同姓宗人。《尚书·周书 ·酒诰》: “惟亚惟服宗工。”
官署名。 东汉置, 隶少府属官钩盾令, 有长、丞主其事。
见“苑副”。
官名。西汉属将作少府,为中校令副职。成帝阳朔三年(前22)省。唐朝开元二年(714)又置,为中校署次官,员三人,协助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官名,属将作大匠,助令掌治宫室等建筑工程。“将
官名,汉置。汉朝三公府将军府等皆置,为曹长官,史属为副长官,掌曹务。《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官署名。简称都水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川泽、陂池水利之事,修筑道路、津梁、备造舟车、织造布帛、制作卷契、画一量衡之器。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五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七人。南京工部都水清
西晋行政区划。晋初承魏旧制有司隶、兖、豫、冀、青、徐、幽、并、雍、凉、荆、扬、益、梁十四州,太始五年(公元269年)析雍、凉、梁三州之七郡置秦州,太始七年(公元271年)析益州置宁州,咸宁二年(公元2
军队主帅。《晋书·谢安传附谢玄上疏》: “复命臣荷戈前驱,董司戎首。”
参见“右詹事”。
官名。即左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