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监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宫中女官名。见“司宝”。
官名。明朝设此官,为知府内部直属的低级事务官,从九品。清初也设此官,后废。见《明史·职官四·府》、《清史稿·职官三·府》。官名。明清时知府衙门所属有检校一人,明代属照磨所,清代仅设于江宁府。掌检校文书
官名。晋朝置,为诸公府属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典枲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织枲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典枲”。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副率。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① 周朝始置,又称宗人,礼官之长,卿爵。掌宗室礼法及宗庙社稷祭祀礼仪。《国语·周语上》: “宗伯九之,王则大徇。”韦昭注: “宗伯,卿官,掌相王之大礼。若王不与祭则摄位。”《大戴礼记·盛德》:
官名。元朝始置,为各衙署首领官。置于府、上中州者为专职,置于路总管府及肃政廉访司者为兼职。掌文书案牍之事。多由书吏及都目升任,未入流。明朝置于各布政使司理问所,初置知事,后改此职,未入流。掌刑名诉讼之
官名。宋朝初年置,太祖开宝九年(976)分置南、北作坊副使。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 (998),定为同七品。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东、西作坊副使。元丰 (10
宦官名。即内侍省内给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内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