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大夫
官名,东汉祭遵置,掌教五经。《后汉书·祭遵传》:“遵为将军,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又建为孔子立后,奏置五经大夫。”
官名,东汉祭遵置,掌教五经。《后汉书·祭遵传》:“遵为将军,取士皆用儒术,对酒设乐,必雅歌投壶。又建为孔子立后,奏置五经大夫。”
翻译官,专指翻译西方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官员。《礼记·王制》:“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堤,北方曰译。”疏曰:“其通西方语官谓之狄辊者,辊,知也,谓通传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置功曹史,陈沿置。北魏始于诸王府置功曹参军事,北齐皇子王府复设功曹史。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复设功曹参军事。唐制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文官簿书、考课、陈设。
旧时长官出行时,属员及仆人在两旁垂手侍立,以示恭敬,称站班。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参见“太子宫正”。
官名。战国置,为县令副佐。协助县令治理一县政事。秦汉沿置,员额多为一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任命。职掌文书及仓狱事宜。三国魏大县县丞秩四百石,八品; 次县、小县九品。吴亦置。晋同。南朝宋皆九品,但
官名。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此官,为特殊区域中的军事长官,以将官充任,由大总统选择任命。在无都督的省份,直属中央,有节制全省军队之权;在有都督的省分,则有节制该管区域内军队之权,但应随时商承都督,并呈报中
国民党政府制度,凡官吏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务的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公务员包括下述三类人员:一是官吏。官吏仅是公务员的一种,凡称官吏者即是公务员,但为公务员者未必就是官吏。二是自治行政人员。指自治行政机关
参与审核评议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三国吴置,地位略低于“录尚书事”、“平尚书事”,亦宰相之任。《三国志·是仪传》: “迁偏将军,入阙省尚书事,外总平诸官,兼领辞讼。”西晋惠帝时曾令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由工部满、汉右侍郎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光绪三十二年 (1906),工部改为农工商部,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