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少尹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置,为京兆府佐官,二员,从四品下,掌贰府事,岁终更次入计。
官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置,为京兆府佐官,二员,从四品下,掌贰府事,岁终更次入计。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仆卿为太仆寺长官,遂罢。
①爵名。晋朝、南北朝、唐朝常为“开国县伯”省称。金朝初年置,位郡侯下,正、从四品,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郡伯。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地官府民部。以县伯中大夫为长官,下设小县伯下大夫、小县伯上士
即“精奇尼哈番”。
官名。北魏为大使所统小使。《北齐书·祖鸿勋传》: (北魏孝庄帝)“永安(528—530)初,元罗为东道大使,署封隆之、邢邵、李浑、李象、鸿勋等并为子使。”北齐曾置为官,《隋书·食货志》: 北齐武成帝河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低级外交使官,主掌对诸侯邦国福庆丧荒等事宜。《周礼·秋官》: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邦国传遽之小事媺恶而无礼者。凡其使也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王莽传》记汉“高帝褒赏元功,相国萧何 户既倍,又蒙殊礼,奏事不名,入殿不趋。”
解去印绶,喻辞官。《后汉书·陈实传》:“以沛相赋敛违法,乃解印绶去,吏人追思之。”
出逃或逃亡在外的大夫、义同亡臣。《史记·田单列传》:“(王蠋曰)‘齐王不听吾谏,故退而耕于野。国既破亡,吾不能存……’齐亡大夫闻之,曰:‘王蠋,布衣也,义不北面于燕,况在位食禄者乎!’”
隋朝左右卫诸府、东宫领兵开府置下属组织,有团主一人、佐二人,掌领乡居军户,检查户口,劝课农桑,中后期渐成为里坊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