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厅丞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监狱名。南齐时京师有廷尉狱和尚方狱。《南齐书·到撝传》载:“撝颇怨望,帝令有司诬奏撝罪,付廷尉,将杀之。撝入狱数宿,须鬓皆白,免死,系尚方。”沈家本《狱考》按:“南齐时尚方盖有狱,故撝先系廷尉, 而后
官名,金朝置。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见“街道司”。
官名。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置,为三司属官,以朝官通判资序者充任,掌检计、定夺、点检、覆验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宋置,属三司。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食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食局。参见“尚食局”。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食局为奉膳局,尚食局奉御为奉膳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署名。北周置。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建六官,于春官府置典命司,掌内外九族及玉帛衣服的礼制规格,并管理全国的僧道事务。北周初,改置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又改为礼部。
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行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区域,统辖不属于行政系统管辖的疆土。明代卫所的疆土管辖可分以下四个类型:一为沿边卫所,其辖境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约占明代
官名。掌调节市场货物价格的官长。春秋时鲁国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使为贾正”杜预注:“贾正,掌货物使有常价,若市吏。”官名。春秋时有此官,掌调节物价。《周礼·地官》称贾师。《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张九龄及第。
官名。北齐置。佐并省尚书令及左仆射管理并州尚书省事务。地位略低于京师尚书右仆射。其职掌与“尚书右仆射”略同。
官名。即典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