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任官的学艺限制

任官的学艺限制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魏以来吏员的补用,多注重学识。汉初规定,学童能背诵经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吏。武帝时又规定,凡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可补为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若员额不足,还可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规定, 凡年未满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华,则不限年次。唐代在任用时对于某种特殊官职往往指定须有某种学识与艺能,如司法官员,须用明闲理法者;选取县令,注重于才堪政理者;选取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的校书郎与正字,则以老行贞进艺学精通者注拟。五代时亦有此类规定。

猜你喜欢

  • 湖广承天府守备太监

    官名。明清掌管承天府守备之事的太监。嘉靖(1522—1566)间置,一人,管辖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等地)、德安府(今湖北安陆等地)及荆襄地区,护卫显陵。宦官职名。明置,为明司礼监外差,员额一人,辖佥书数

  • 会办外城工巡局事务大臣

    官名。为外城工巡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外城工巡局”。

  • 东冶小库丞

    官名。南朝梁置,属东冶令。流外三品蕴位。

  • 吏科右给事中

    官名。参见“吏科左给事中”。

  • 武提刑

    宋朝武臣任提点刑狱公事之简称。

  • 降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 外城巡警总厅巡查所

    同“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参见该条。

  • 散骑郎

    官名。①北魏道武帝天赐三年(406)曾置,职掌不详。隋炀帝大业(605—618)间又置,属谒者台,员二十,从五品,掌出使。清朝为王公府属武职官员。顺治八年(1651)置,以世职领之。雍正四年(1726

  • 中宫

    本是宫名,因皇后居此,故有时用来代替皇后。卫宏《汉官仪》:“皇后称中宫。”《后汉书·百官志》:“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皇后的代称。《周礼

  • 检察署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