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公、侯国置,掌府第警卫。参见“典卫令”。
官署。过去的朝寺,类似今天中央的部。晋朝潘安仁(岳)《在怀县作》诗:“登城望郊甸,游目历朝寺。”(见《文选》)。
官署名。元朝置。掌织造丝绸。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撒答剌斯提举司。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为天京 (今江苏南京) 江岸炮台水师主将,兼司海关税务。另设副佐将一员。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兼隶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的《劳工卫生委员会规程》规定,掌下列事务:一、关于工厂卫生的建议事项;二.筹划劳工卫生状况的调查及改善事项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属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本省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实业补习普通学堂、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
明清时科举之制,称朝考第一名为朝元,参见“朝考”。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贵州省一人,广西省二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①清末外务部之职官,为出使大臣之属官。光绪二年(1876) 始设书记官,后分为一等、二等,一等从五品。三十二年定制,每使馆设一名,奏补。掌使馆文牍。②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 (1904)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