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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中

官名。①秦朝始置,即原丞相史,往来殿中奏事,故名。西汉为加官,凡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以至郎中,加此即可入侍宫禁,亲近皇帝。多授外戚、亲信、文学侍从、材武之士、功臣子弟等。侍从皇帝左右,侍奉生活起居,分掌御用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唾壶等杂务,无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武帝以后常授重臣儒者,与闻朝政,赞导众事,顾问应对,与公卿大臣论辩,平议尚书奏事,为中朝要职。武帝末年因侍中马 (亦作莽) 何罗挟刃谋逆,令出居宫禁外,有事召入,事毕即出,虽尊显日甚,亲近则逊于前。王莽秉政,复令与宦官同止禁中。东汉置为正式职官,秩比二千石,无员; 居首者称祭酒,不常授。职掌殿内门下众事,侍从左右,顾问应对,谏诤纠察,向公卿传谕御旨,皇帝出行则参乘骑从,名义上隶少府。地位尊贵亲近,多授硕儒,以备咨询。或用外戚,则“内干机密,出宣诰命”。(《后汉书·窦宪传》) 章帝时复令出居宫外。东汉后期与给事黄门侍郎组成侍中寺,管理宫门内外众务。献帝时定员六人,与给事黄门侍郎出入禁中,入侍帷幄,省尚书事。三国魏、西晋置为门下之侍中省长官,员四人 (加官无定员) ,三品、秩千石,常侍卫皇帝左右,管理门下众事,侍奉生活起居,出行则护驾; 与门下其他官员同掌顾问应对,拾遗补阙,谏诤纠察,傧相威仪,平议尚书奏事,有异议得驳奏。或加予宰相、尚书等高级官员,令其出入殿省,入宫议政。东晋、南朝宋沿置,兼统宫廷内侍诸署,皆三品。南齐、梁、陈为门下省长官,愈益尊贵,员四人。梁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于侍奉生活起居、侍从左右、顾问应对、谏诤纠察等侍从本职外,兼掌出纳、玺封诏奏,有封驳权,参预机密政务,上亲皇帝,下接百官,官显职重,时号“门下”,或以宰相目之。多选美姿容、有文才、与皇帝亲近者任之。陈亦用作亲王之起家官。北朝常总典机密,受遗诏辅政,权任尤重,时号“小宰相”。北魏初置四员,普泰(531—532) 间增至六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一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三品,北齐因之。北周则仅为加官,宣帝末置。隋朝改名纳言、侍内。唐朝复置,为门下省长官,员二人,正三品。掌审议封驳中书省草拟诏敕,与中书、尚书省长官同为宰相,在政事堂共议国政。地位尊崇,师长百僚,玄宗以降,不轻授人,而以门下侍郎主持省务。代宗大历二年(767) 升为正二品,名义崇高,罕议政事,仅在重大典礼中赞导礼仪。唐朝中后期常加“检校”名义,用为褒赏功臣、藩镇的加官,号为使相。五代亦然。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曾改名东台左相,咸亨元年(670)复旧;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名纳言,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旧;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名黄门监,五年复旧,天宝元年 (742) 改名左相,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旧。北宋前期为二品寄禄官,仅表示品阶俸禄,无职事,作为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等之兼官,号使相,不预政事,不签署朝廷命令,唯于除授官员的敕书末尾,存其官衔。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复为门下省长官,正一品,然因官高未尝除授,而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代行其职。南宋省。辽朝为南面官署门下省长官,实际上多为重臣、封疆大吏甚至著名僧人的加官。西夏为辅佐国主的亲信贵臣,亦掌军权。金初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立,然中枢政务实由尚书省主持,侍中为显贵尊号,熙宗至海陵王时,多由尚书左丞相兼任,纯属虚衔,后随省废。元朝未设门下省,唯于皇帝祭祀时,临时委任他官暂摄侍中,为礼仪官。②辽朝借用汉官名所置北面官,又译“世烛”。北面诸帐司、北面诸宫、马群司、诸路群牧使司等皆置。③ 明朝建文帝时置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左、右,位在侍郎上,正二品,成祖即位后废。


官名。黄帝时风后为侍中(见《晋书·职官志》),周称常伯,秦称侍中,为丞相属官,设五人来往殿内东厢奏事,故称侍中。汉承秦制,为列侯至郎中的加官,无员限,多至数十人;因侍皇帝左右,出入宫廷,应对顾问,地位渐重,权势过于宰相。南朝宋文帝时掌机要,齐梁陈相沿;北魏称小宰相,北齐相沿;北周改称纳言;隋初沿北周制,炀帝时改称侍内;唐复称侍中,为门下省长官,掌出纳帝命;还曾一度改称左相;因职位太高,仅作为大臣的加衔。北宋存其名,南宋废。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三·少府》、《通典·职官三·侍中》、《宋书·百官上》、《隋书·百官上、中、下》、《新唐书·百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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