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侍中中书监

侍中中书监

官名,三国魏置。侍中为加官,加此官者侍从皇帝左右,为皇帝的近侍。中书监和中书令共掌机密,典尚书奏事,权任相当宰相。其后,晋和南北朝皆沿置。《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元年春二月乙丑,加侍中中书监刘放、侍中中书令孙资为左右光禄大夫。”

猜你喜欢

  • 金曹史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官,佐掾掌货币盐铁事。其后,隋朝以前多沿置,隋以后废。参看“金曹掾”条。

  • 宣抚安慰使

    官名。唐置,德宗以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

  • 主廪

    官名。金朝设于掖庭局、太后两宫,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秩从八品。

  • 十二封爵

    爵名,清朝置,属宗人府。清朝宗室封爵分十二级:1和硕亲王,2多罗郡王,3多罗贝勒,4固山贝子,5奉恩镇国公,6奉恩辅国公,7不入八分镇国公,8不入八分辅国公,9镇国将军,10辅国将军,11奉国将军,1

  • 文选司

    官署名。即“文选清吏司”。官署名。明、清置文选清吏司,属吏部,简称文选司。详见“文选清吏司”条。唐、宋文选属吏部,但未置司。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宋史·职官三·吏部》、《明史·职官一·吏部》、

  • 训导长

    大学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设训导长一人,秉承校长旨令,主持全校训导事宜。

  • 审判官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 蚕室

    帝王之后养蚕之处。在礼法上皇后有养蚕之仪,故置蚕室,或称蚕宫。皇后养蚕,列侯之妻侍奉蚕事。汉朝蚕室也是罪犯受刑之处,司马迁则在此受宫刑(见《报任安书》),故有宫刑之狱名,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

  • 恢武将军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北魏沿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见《晋书·姚泓载记》。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 典服副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佐典服正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