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右员外郎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右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右选”。
狱名,也写作“请室”,汉置,为居禁犯人之处。《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及降侯免相之国,国人上书告以为反,征系清室。”注:“《集解》曰:《汉书》作‘请室’。如淳曰:请室,狱也。”
官员。清朝道员之一。设于四川,掌茶、盐生产及销售事。详“盐法道”。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六品下。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
官名、属“国民政府参军处”,见该条。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祠祭所用牲牢之事。
官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首席大臣。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设。以亲王、郡王、贝勒特简。率大臣、章京处理外交事务,大事上之,小事则行。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官名。东汉魏晋南北朝为守宫令副贰,北齐、隋、唐为守宫署次官。唐朝正九品下。官名,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皆置,为守宫令之副,佐令掌御用笔墨纸砚、封泥及尚书财用诸物。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掌检详法律。参见“提刑司”。官名。宋神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掌检察刑狱之事等。见《宋史·官官七·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六人,掌断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