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侍讲

侍讲

官名。始见于汉。《后汉书·郅郓传》: “援皇太子《韩诗》,侍讲殿中”。《朱穆传》: “宜为皇帝选置师、傅及侍讲者。”时仅侍从皇帝、太子,讲授经义。三国后正式置官。多以明经博学者充任,不常置,无定员。魏、北魏、北齐均置,南朝齐置,称侍皇太子讲。梁亦置为东宫官。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定制: 凡王子未出阁者,均置,由现官充任。德宗时中书省集贤院置,贞元六年 (790) 罢。宋朝置为经筵及太子官属,并以学士、侍从有学术者任之,掌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正七品。明朝置为翰林院属官,正六品,掌讲读经史。清朝沿置,顺治元年 (1644)定制二人,十五年增一人,俱汉官。康熙九年(1670)增满官三人。乾隆五十年 (1785) 定满官二人、汉官三人。光绪二十九年 (1903) 各增一人。初秩正六品,雍正三年 (1725) 改从五品,宣统元年 (1909)再改从四品。掌撰著记载。


官名,始见于汉,为皇帝的侍讲官,掌讲经书。《后汉书·孝和帝纪》:“诏长乐少府侍讲禁中。”《后汉书·赵典传》:“建和初,四府表荐,征拜议郎,侍讲禁内,再迁为侍中。”东汉虽有此名,但未正式定为官号。三国魏正式定为官名,魏明帝景初二年,以曹爽弟曹彦为散骑常侍、侍讲。北齐置。见《北齐书·儒林·张雕传》。唐宋置侍讲学士,宋也置侍讲官。见《宋史·职官二·翰林学士院·翰林侍讲学士》。元明清皆置侍讲学士。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

猜你喜欢

  • 捕厅

    清朝对地方州县之吏目、县丞、典史等佐杂官之通称。以其有缉捕之责,故名。官名。清朝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如典史,因为有缉捕责任,一般称其为捕厅。见《清史稿·职官三·县》。

  • 郡兼理司法行政长官

    自秦至西汉,地方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直接中央;自东汉至魏晋南北朝为州县之间的一级地方政府。隋炀帝与唐玄宗时又两度改州为郡,此后州郡仅为互名,如宋代无郡的建置,而常以郡代称州。郡的行政长官是太守,兼理司法

  • 庆宁宫提举司提举

    官名,金朝置,正七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兼龙门县令。其佐官同提举,正八品,兼仪鸾监。见《金史·百官二》。

  • 中大人

    东汉时对年长有权势之宫女称谓。《后汉书·邓皇后纪》: “时宫婢出入,多能有所毁誉,其耆宿者皆称中大人”。官名,三国时句丽国派驻沃沮的使者,总领沃沮之事。当时沃沮臣属句丽。《三国志·魏书·东夷传》:“句

  • 司几筵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几筵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司几筵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几筵”。

  • 彍骑

    唐代府兵番上制度废弛以后一种代替府兵番上的募兵。参见“十六卫”。

  • 王路四门

    官名,王莽改公车司马曰王路四门(见《汉书·王莽传》)。汉属卫尉,掌殿司马门,夜巡宫中,天下上事及阙下凡所征召皆总领之。其长官公车司马令,俸六百石。东汉时公车司马令,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

  • 通课司

    官署名。明初地方税务部门。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所在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后改府所属为税课司,县所属为税课局。

  • 比饷镇抚司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由刘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掌习事。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查明官僚存钱数目; 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 内阁十万,部院、京堂、

  • 表奏议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管旬月申奏。